离婚协议书书写是否有效?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自己写了份离婚协议书,里面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都做了约定。但我有点担心,不知道自己书写的这份离婚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力,会不会到时候不被认可,想了解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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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书写是否有效,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判断。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是一种附条件生效的协议,生效条件就是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一份有效的离婚协议书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双方要能够理解自己的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二是意思表示真实,即协议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比如,一方以威胁对方生命安全等手段强迫另一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就是无效的。三是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例如,协议中不能约定逃避法定义务的内容,像逃避抚养子女的义务等。 如果书写的离婚协议书满足上述条件,并且在办理离婚登记时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那么它就是有效的,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如果存在无效情形,比如协议内容违法或者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那么这份协议可能会被认定无效,无法产生预期的法律效果。所以,在书写离婚协议书时,建议仔细斟酌协议条款,确保其合法、合理、公平。如有必要,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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