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打印了的离婚证能算真正的离婚证吗?

我跟对象去办离婚,工作人员把离婚证打印出来了,但还没给我们盖章。我就有点疑惑,这打印好的离婚证,是不是只要打印出来就算数了,还是说必须得盖章啥的才算真正的离婚证呀?我不太懂这个,想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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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证效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打印了的离婚证并不等同于真正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证。要理解这一点,我们首先要明白离婚证的定义和发放程序。离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正式解除的法律文件,它的生效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同时,《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发放离婚证有严格的流程。仅仅打印了离婚证是不够的,还需要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双方是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只有在完成这些审查步骤后,婚姻登记机关才会进行登记,并在离婚证上加盖印章等,完成发放程序。 此外,离婚证上的印章是其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体现。没有盖章的离婚证,不能被视为有效的法律文件。也就是说,只有经过婚姻登记机关按照法定程序登记并盖章发放的离婚证,才是真正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证,才能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所以,打印了的离婚证如果没有完成后续法定程序,就不能算真正的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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