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拘役后再犯罪是否适用缓刑?
之前我被判处过拘役,现在又犯了新罪。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适用缓刑?我很担心自己的情况不能适用,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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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拘役是一种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而缓刑呢,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对于判处拘役后再犯罪是否适用缓刑,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来判断。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同时,《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累犯不适用缓刑。不过,如果之前只是被判处拘役,再次犯罪并不一定就构成累犯,因为累犯要求前罪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所以,如果再次犯罪后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即使之前被判处过拘役,仍然有可能适用缓刑。但如果再次犯罪情节严重,不符合缓刑条件,那就不能适用缓刑了。总之,具体情况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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