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工资打折是否合法?

我是应届毕业生,和公司签合同的时候,公司说试用期工资要打折。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不知道他们这么做合不合法,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工资是怎么规定的,打折到底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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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用期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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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工资打折是否合法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试用期工资的基本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在这段时间里,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理应获得相应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一规定实际上为试用期工资划定了两条红线。 对于应届毕业生而言,如果用人单位将试用期工资打折,但打折后的工资同时满足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且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那么这种打折就是合法的。比如,劳动合同约定正式工资为每月5000元,那么试用期工资只要不低于4000元(5000元的8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对工资进行打折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反之,如果打折后的工资低于上述两个标准中的任何一个,就是不合法的。比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2000元,劳动合同约定正式工资5000元,但用人单位将试用期工资定为1800元,这显然是违法的。在这种情况下,应届毕业生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资;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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