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检察院监视居住严重吗?

我家里人被检察院采取监视居住措施了,我不太懂这个,心里特别着急。想知道这是不是意味着事情很严重啊,会不会最后要判刑坐牢之类的,监视居住到底是个什么情况,严不严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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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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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从本质上来说,它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采取的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从适用条件来看,监视居住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一定非常严重。有些情况是基于人道主义考虑,比如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怀孕等。但是,既然被采取了监视居住措施,说明司法机关认为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在一定的社会危险性,或者案件存在一定的复杂性。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如果违反这些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并不会停止。如果在监视居住期间,司法机关收集到了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那么案件会继续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会面临被起诉和审判。如果最终被判定有罪,就可能会被判刑。 所以,不能简单地说检察院监视居住就一定严重或者不严重。它只是刑事诉讼中的一个环节,具体的严重程度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罪名以及后续的处理结果等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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