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的财产分割是否受法律保护?
我和前夫签了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做了约定。但现在他反悔,不想按协议执行。我想知道当初签的离婚协议里的财产分割内容,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效力,能不能受到保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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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内容通常是受法律保护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解除婚姻关系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合同。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一般情况下,只要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并且在办理离婚登记后,该离婚协议就会生效,其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一方能够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所以,如果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情形,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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