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带避孕套且过去好几天后再告强奸,这样有用吗?

最近身边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有人在遭遇侵害时对方戴了避孕套,而且事情已经过去好几天了,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报案能不能得到处理。想了解下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是否还能追究对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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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这种情况下,报案依然是有用的。 首先,需要明确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强奸罪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也就是说,是否构成强奸罪,关键在于是否违背了受害者的意志,而不是是否戴了避孕套。哪怕犯罪嫌疑人在实施强奸行为时采取了避孕措施(如佩戴安全套),也不能改变其构成强奸罪的事实,更不能因此而减轻或免除其应负的刑事责任。若强奸行为未能得逞,则构成强奸未遂,同样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其次,关于过去好几天是否还能报案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刑事案件的报案是没有严格的时间限制的。不过,从证据收集的角度来看,时间越久,一些证据可能会更难获取,但这并不影响报案。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强奸行为的发生,比如现场遗留物、证人证言、受害者身体上的伤痕(如果有的话)、与犯罪嫌疑人的聊天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给警方。警方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 最后,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所以,如果遭遇了强奸行为,一定要及时保留证据并向警方报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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