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未遂女方不追究是不是就没责任了?
我遇到这么个事儿,有人对我实施强奸但未遂。现在我不太想追究他的责任了,可又担心他会不会就真没任何责任了。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是不是女方不追究,对方就不用担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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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强奸未遂”的概念。强奸未遂指的是犯罪人已经着手实行强奸犯罪行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这里的着手实行,简单说就是已经开始实施与强奸相关的具体行为,比如暴力胁迫女方等;意志以外的原因,像女方反抗激烈、有人突然出现等导致犯罪行为没办法完成。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强奸罪属于公诉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案件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也就是说,即便女方不追究犯罪人的责任,司法机关依然可以依法对该犯罪行为进行追诉。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犯罪行为不仅仅是对被害人个人权益的侵害,同时也破坏了社会秩序和法律尊严。强奸罪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性自主权,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所以,不能因为被害人的意愿而放弃对犯罪行为的追究。 不过呢,女方的态度在整个司法过程中也是有一定影响的。如果女方表示不追究,在量刑时,法院可能会将此作为一个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但这并不意味着犯罪人就可以免除刑事责任。例如,犯罪人在实施强奸未遂后,女方表示原谅且不追究,法院在判决时可能会基于这一情况,在法定量刑幅度内适当从轻判处刑罚,但还是会依法对犯罪人进行惩处。综上所述,强奸未遂即使女方不追究,犯罪人通常还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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