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名下房产再出售是不是二手房?
最近考虑买房,看到有开发商名下的房产在出售,不太清楚这种情况算不算是二手房。想了解下具体的判定标准,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这样心里能更踏实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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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名下房产再出售是否为二手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一般来说,只要所购房产并非由开发商直接销售,即非预售及出售合约涵盖的范围内,在进行后续出售时便会被认定为二手房。二手房是房地产产权交易次级市场(亦称为三级市场)的书面简称,其中囊括了众多类型的房屋,如商品房、获准公开买卖的二手公共住房、解困住宅、拆迁安置房、自主建造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住房等等。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根据房地产税法规定,持有并持有租赁若干年后再行出售的房产,依然被归类为一手房,需依照一手房的标准缴纳相关土地增值税;而若此类房产是由开发商直接在交付使用前予以销售,那便属二手房范畴,应按照二手房的规定缴纳相应的土地增值税。 从法律层面来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房产的物权变更需要依法进行登记,而二手房的交易通常涉及到物权的变更。因此,在判断开发商名下房产再出售是否为二手房时,还需要考虑房产的物权登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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