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注册资本未到期降低注册资本是否涉嫌抽逃?
公司目前有降低注册资本的需求,但认缴期还没到, 担心这样做会被认定为抽逃出资,想了解具体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这种情况是否合法,需要遵循哪些程序。
张凯执业律师
已帮助 867 人解决法律问题
认缴注册资本未到期降低注册资本,在遵循严谨法规流程的情况下,不涉嫌抽逃。
首先,关于公司注册资本的削减事宜,必须严格遵循《公司法》中所规定的程序。需先向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申报审核,待获得批准后方能执行。在完成相关操作后,所保留的注册资本及其实际收到的资本应达到法律以及行政法规中对于公司注册资本的最小限额要求,且需要经验资机构进行验资证明。当公司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均已全额缴清其出资款项以及股款时,若公司欲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则须同步办理减少实收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其次,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该罪名适用于注册资本实缴制公司,而认缴制公司不存在抽逃出资罪。
总之,认缴注册资本未到期降低注册资本,只要按法定程序进行,就不涉嫌抽逃出资。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20个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