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过的商标被其他地方再注册算侵权吗
我之前注册了一个商标,最近发现其他地方有人又去注册这个商标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合不合法,这算不算是侵权呢?我很担心自己的商标权益受到损害,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是怎么认定的。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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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商标侵权的概念。商标侵权简单来说,就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或者有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注册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注册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对于已经注册过的商标在其他地方又被注册的情况,要分不同情形来看。如果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类别上进行再次注册,一般情况下,商标局在审查时不会予以核准。因为《商标法》有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然而,如果商标局由于某些原因未能发现该商标已被注册而再次核准注册,那么在先的商标注册人可以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所以,通常情况下,注册过的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类别上再次被注册的情况在程序上是很难通过的,但如果真的出现了这种情况,在先的商标注册人是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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