寡妇年领证不办婚礼在法律上可行吗?
我和对象打算在所谓的寡妇年先领证,之后再办婚礼。但不知道在法律层面上,这样只领证不办婚礼的做法是否可行,会不会有什么法律问题或者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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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寡妇年”领证不办婚礼是完全可行的。这里需要先明确几个法律概念。结婚登记,指的是新人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从而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定程序。而婚礼,它本质上是一种民间习俗,是对结婚这一事件的庆祝仪式,并不是确立婚姻关系的必要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这就清楚表明,只要男女双方满足结婚的法定条件,比如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婚龄、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并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符合规定后,发给结婚证,此时夫妻关系就依法确立了。 至于办不办婚礼,什么时候办婚礼,都由当事人自主决定,法律并不会对此进行干涉。所以,不管是不是所谓的“寡妇年”,选择先领证不办婚礼在法律上是毫无问题的,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都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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