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再犯罪算不算是累犯?
我之前因为犯罪被判了缓刑,在缓刑期间又犯了新罪。我很担心这种情况会不会被认定为累犯,想知道法律上对于缓刑期间再犯罪的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到底算不算累犯呢?
展开


要搞清楚缓刑期间再犯罪是否算累犯,我们得先了解什么是缓刑和累犯。 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简单来说,就是法院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比如张三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半,那么在这一年半的缓刑期内,如果他遵守相关规定,一年的有期徒刑就不用实际执行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而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特别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和第六十六条有明确规定。 从法律规定来看,缓刑期间再犯罪不算累犯。因为累犯要求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而在缓刑期间,原判刑罚实际上并没有执行。比如李四被判缓刑,在缓刑期间又犯罪了,由于他之前的刑罚还没开始真正执行,所以不符合累犯要求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这个条件。 所以,综合上述法律概念和规定,缓刑期间再犯罪是不算累犯的。不过,虽然不算累犯,但缓刑期间再犯罪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也就是说,会把前罪和新罪的刑罚合并起来重新量刑。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