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拘役5年内在犯算累犯吗
之前因为一些事被法院判了拘役,现在心里一直很慌。最近又不小心牵扯到一些法律问题,担心自己这种之前被判拘役,5年之内又犯事的情况,会不会被认定为累犯啊?就想弄清楚到底怎么认定,心里好有个底。
展开


首先,咱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累犯。简单说,累犯就是那些受过一定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或者被赦免以后,在规定时间内又犯了该被判处一定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 对于一般累犯,《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所以从这里能看出,如果前罪被判处的是拘役,后罪再犯罪的,不构成一般累犯。 接着说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这里特定之罪主要指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等。对于特殊累犯没有刑度的要求。也就是说,如果前罪是拘役,而后罪是上述特定之罪中的一种,那么还是有可能构成特殊累犯的。 总之,判拘役5年内在犯,一般情况下不构成一般累犯,但如果符合特殊累犯条件,仍可能被认定为特殊累犯。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