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停申诉时以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作为理由可行吗?
我之前停车被判定为违停,但当时我是为了救助危难情况才临时停车的,而且我有相关证据。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以救助危难作为理由去申诉违停,这样做在法律上是否可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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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违停申诉时,以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作为理由是可行的。下面来详细分析一下。 首先,我们要了解“违停”的概念。违停指的是车辆停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行为。一般来说,在禁止停车的路段停车、在规定停车时间之外停车等都属于违停。然而,法律也并非是绝对僵化的,它会考虑到一些特殊情况。 从法律原则的角度来看,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救助危难是符合公序良俗和道德要求的行为。当出现救助危难的情况时,法律应该保护和鼓励这种行为。如果因为救助危难而导致的临时违停被处罚,这显然与法律的初衷相违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虽然普通车辆不具备这些特权,但对于因救助危难而产生的临时违停情况,也应该有合理的处理方式。 另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应当予以消除。也就是说,只要你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是在救助危难,那么相关部门就应当撤销对你的违停处罚。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你需要提供有效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救助危难的事实。这些证据可以包括现场的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只有证据充分,你的申诉才更有可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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