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补差价是否属于民事案件?
我家拆迁分了安置房,现在要补差价,但和开发商在补差价的金额上有争议。我想知道这种因为安置房补差价产生的纠纷,是不是属于民事案件范畴,能不能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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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安置房补差价是否属于民事案件,关键在于明确该纠纷的性质。民事案件通常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 在安置房补差价的情形中,如果是拆迁户与开发商就安置房补差价问题产生争议,一般属于民事案件。因为拆迁户和开发商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之间存在着基于房屋安置补偿协议而产生的财产关系。例如,开发商和拆迁户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明确了安置房的价格、补差价的方式等内容,若一方不按照协议履行,另一方就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安置补偿协议就属于合同的一种,受民法典合同编的约束。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然而,如果是拆迁户与政府部门就安置房补差价问题产生争议,情况则相对复杂。若这种争议是基于行政行为引发的,比如政府部门在拆迁安置过程中的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等导致补差价问题,那么可能属于行政案件。但如果是政府部门以平等主体身份与拆迁户签订安置补偿协议,进而产生的补差价纠纷,同样可以认定为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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