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岔口左转弯与左转弯相撞是否划分责任?
我在三岔口开车左转弯时,和另一个同样左转弯的车撞了。现在双方都觉得自己没错,不知道这种情况需不需要划分责任啊?我很担心后续的处理,也不知道该怎么解决,想了解一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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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岔口左转弯与左转弯相撞的情况,是需要划分责任的。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确定事故各方在事故中应承担责任比例的重要过程,对于后续的赔偿等事宜至关重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在三岔口,如果有交通信号灯,双方都应按照信号灯指示行驶。若一方违反信号灯指示左转弯导致相撞,那么违反信号灯的一方通常要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要是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双方都左转弯时,应当确保安全驾驶、合理避让。如果一方存在超速、未按规定让行、未保持安全距离等违法行为导致事故发生,违法方将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责任划分需由交警根据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等多方面证据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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