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扣工资是因为未签合同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工资被扣除了一部分。公司说因为我还没和他们签劳动合同。我不太理解,难道没签合同就要扣工资吗?我想知道这种情况合不合法,我的权益有没有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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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被扣工资是否只因未签合同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资和劳动合同的基本概念。工资是劳动者通过付出劳动而获得的报酬,这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表明,未签订劳动合同本身,用人单位是存在法律责任的,而不是劳动者的责任。也就是说,不能因为未签合同就扣劳动者工资。 那么,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扣工资呢?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所以,如果用人单位以未签合同为由扣工资,这很可能是不合法的行为。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说明扣工资的合理依据。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提供合法的理由,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未签合同不能成为用人单位扣工资的正当理由。劳动者应该了解自己的权益,在遇到问题时,勇敢地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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