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将租赁物私自卖掉是否属于犯罪行为?

我租了一台设备,因为资金周转困难,就把这台设备私自卖掉了。现在出租方找我要设备,我很担心自己这种行为是不是犯罪了,想了解一下将租赁物私自卖掉到底算不算犯罪行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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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物处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将租赁物私自卖掉是否属于犯罪行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在租赁关系中,承租人只有对租赁物的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所有权仍然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私自卖掉,这是一种严重侵犯出租人财产权益的行为。 从民事法律角度看,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私自卖掉租赁物显然没有做到妥善保管,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即使这种行为不构成犯罪,承租人也需要对出租人进行民事赔偿。 从刑事法律角度看,如果承租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租赁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则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如果承租人私自卖掉租赁物的行为符合上述情形,就可能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一般情况下,如果承租人是因为经济困难等原因暂时处置租赁物,并且有归还或者赔偿的意愿和行为,可能更多地属于民事纠纷。但如果承租人一开始就有非法占有租赁物并卖掉获利的故意,且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数额标准,就很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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