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租期届满把租赁物卖了是否合法?

我租了一台设备,租期到了之后,我没和出租方商量就把设备卖了。现在出租方知道了很生气,要我赔偿。我也有点慌,不知道自己这么做合不合法,需不需要承担啥法律后果,所以想问问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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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租期届满把租赁物卖了这种行为通常是不合法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从租赁关系本身来说,租赁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关系。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只享有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而租赁物的所有权仍然归属于出租人。这就好比您租了别人的房子,您可以在房子里居住、生活,但您没有权利把房子卖掉,因为房子的主人还是房东。 当租期届满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也就是说,承租人有义务将租赁物完好地归还给出租人。 如果承租人在租期届满后未经出租人同意就把租赁物卖了,这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这种行为侵犯了出租人的所有权。 根据法律规定,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方面,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返还卖租赁物所得的款项,如果款项已经无法返还,那么可以要求承租人按照租赁物的市场价值进行赔偿。另一方面,如果因为承租人的无权处分行为给出租人造成了其他损失,比如出租人因为无法及时收回租赁物而遭受的经营损失等,承租人也需要进行赔偿。 此外,如果第三人在购买租赁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租赁物存在租赁关系且租期已届满,那么第三人可能无法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出租人仍然有权要求第三人返还租赁物。但如果第三人是善意取得,即第三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该租赁物存在权利瑕疵,并且已经支付了合理的价款,完成了交付等手续,那么第三人可能会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此时出租人只能向承租人主张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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