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缴纳租金是否可以买走屋里的东西?
我租了个房子,现在手头紧交不出租金了,但屋里有些东西我挺想要的,就想着不缴租金直接买这些东西,不知道这么做在法律上行不行,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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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不缴纳租金通常是不可以直接买走屋里的东西的。 首先,租赁关系和买卖关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关系。而买卖则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也就是说,承租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照约定支付租金,以获得租赁物的使用和收益权,而并非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如果屋里的东西属于出租人所有,在没有与出租人达成买卖协议的情况下,承租人不能因为不缴纳租金就擅自将东西买走。若擅自处置,可能构成对出租人财产权的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若承租人确实想要购买屋里的东西,应该与出租人进行协商,在双方达成一致的买卖协议,并按照协议履行相应的付款等义务后,才可以合法地获得这些东西的所有权。否则,可能面临法律纠纷,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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