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方知道该房屋出售,还享有优先购买权吗?
我租的房子合同到期了,现在房东要卖房子,我也知道这个事儿,就想弄清楚像我这种情况还能不能优先买下这个房子。具体就是想了解下相关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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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方通常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法律赋予的一项权利,是指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当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于其他人购买该房屋的权利。这里的“同等条件”主要是指价格、价款支付方式等。相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该条规定了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之所以在租赁期间赋予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为了保护承租人的居住利益和稳定的居住环境,避免因房屋所有权的变动而影响其正常生活。而当租赁合同到期后,租赁关系已经终止,承租人不再基于租赁关系享有优先购买权。不过,如果在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存在一些特殊约定或者符合其他法定情形,可能会有不同的结果,但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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