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周边售卖是否会侵权?
我自己制作了一些动漫角色的周边产品,想在网上售卖。但我不知道这样做会不会侵犯动漫版权方的权利,我很担心会因此惹上法律麻烦,所以想了解一下自制周边售卖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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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制周边售卖是否会侵权,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要了解著作权这个概念,著作权就是创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有发表权、署名权等,财产权有复制权、发行权等。当我们自制周边售卖时,很可能就会涉及到这些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属于侵权行为。比如我们制作动漫角色周边,动漫角色形象往往是受著作权保护的,如果没有得到版权方的许可就制作并售卖,那就侵犯了版权方的复制权和发行权。因为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发行权是指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不过,也存在一些不构成侵权的情况。如果自制周边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那就不侵权。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比如,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就属于合理使用。但自制周边售卖明显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所以一般来说是会构成侵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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