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内,用父母的名义开了家店自己经营,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婚姻关系内,用父母的名义开了家店自己经营,该店铺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对于用父母名义开的店,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父母明确表态将生意事宜全权交给自己监管,并且有书面协议或大量相关证据能够充分证明,那么该店铺的收益一般不视作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然而,如果没有事先的明确约定,并且经营收入用于家庭日常开支,或者夫妻双方都共同投入对店铺进行管理,那么此类经营收入往往会被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此外,经营过程中的投入和风险承担也是重要的考虑因素。
比如,夫妻一方虽然以父母名义开店,但经营资金是夫妻共同财产投入,日常经营夫妻双方都参与,收益也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下店铺经营收益大概率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综合来看,不能简单认定以父母名义开的店及经营收益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是否有明确 约定、资金来源、经营管理、收益用途等多方面因素。建议妥善保存相关证据,例如父母的明确声明、资金流动记录等,以备潜在法律纠纷之需,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在法律认可的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拥有的资产,包括物品、资金、无形财富等,夫妻对其有平等处理权。
代持股:实际出资人基于一定目的,以他人名义代自己持有股权等情况。这里如果存在代持股情况,店铺经营收益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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