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同居期间开的店,算不算共同财产?

我和对象处于同居状态,期间一起开了个店。现在因为一些原因要分开,不知道这个店算不算共同财产,能不能分割。想了解下具体是怎么认定的,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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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同居期间开的店是否算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认定。 首先,要明确共同财产的概念。共同财产是指在一定的法律关系下,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拥有的财产。在同居关系中,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约定财产的归属,那么在同居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一般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例如,双方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管理的店铺,通常会被视为共同财产。 然而,如果同居的各方当事人明确规定所有的财产均归属某一方独自所有,或者是彼此先前已经达成了协议将财产分别归属各自身份的时候,那么同居时期所积累的财富便不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比如,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约定店铺的所有权归其中一方所有,那么该店铺就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 另外,一方在同居前已经拥有的个人财产,以及这些个人财产所衍生出的利息和收益(即孳息),通常情况下也应当被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在解除同居关系的时候无需进行分割处理。例如,一方在同居前就有一笔存款,用这笔存款开店,且开店过程中没有与另一方有共同出资、经营等行为,那么这个店一般会被认定为其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虽然该条没有直接涉及同居财产的认定,但在处理同居财产纠纷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的法律原则和规定进行判断。 如果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对于店铺的财产分割存在争议,通常会依据双方的出资比例以及在经营过程中的贡献大小等方面的因素来进行确定。倘若能够清晰地明确各自的出资情况,那么就按照出资比例来分割店铺财产;要是难以确切地确定出资比例,则会综合考虑双方在经营中的贡献、付出的劳动等因素来合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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