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摇撞骗定两个罪能判缓刑吗?有什么法律依据?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招摇撞骗罪的量刑情况。我朋友被认定有招摇撞骗行为,而且涉及两个罪名。我们都很担心他,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有没有可能被判处缓刑,想具体了解一下这其中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心里也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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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解释一下缓刑,缓刑简单说就是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且该受刑罚处罚的人,先宣告他有罪,但暂时不执行所判刑罚。在规定的考验期内,由特定机构对罪犯进行考察,再根据其表现决定是否最终执行刑罚。 关于招摇撞骗定两个罪能否判缓刑,答案是有可能,但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较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招摇撞骗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如果两个招摇撞骗罪最终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又满足上述缓刑的四个条件,那么从法律规定层面是可以判缓刑的。但因为涉及两个罪名,往往会进行数罪并罚,数罪并罚后的刑罚一般较重,很可能超出了缓刑适用的“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条件范围,所以实践中法院通常不会对涉及两个罪名的招摇撞骗行为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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