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移交缉私严重吗?


被移交缉私是否严重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缉私的概念,缉私指的是海关等相关部门对走私行为进行查处的执法活动。走私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境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和其他进口环节代征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一)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三)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 如果只是情节较轻的走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可能会面临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比如携带少量超过规定限值但未达到犯罪标准的物品进境未申报的情况。 然而,如果走私行为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那就比较严重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等规定,不同的走私对象对应不同的量刑标准。例如,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所以,被移交缉私是否严重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具体的走私行为、涉及的物品以及情节轻重等来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