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组织偷渡罪会怎么判?


团伙组织偷渡罪,在法律上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来进行定罪量刑。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这个法律概念。简单来说,就是有人通过策划、指挥、拉拢、引诱等方式,安排他人非法偷越国(边)境。这里的“组织”可以是组织一个人,也可以是组织多个人,而且不管是组织者自己亲自带领偷渡,还是通过其他方式安排偷渡,都算在这个罪名里。 对于团伙组织偷渡罪的判刑,如果是一般情形,也就是没有出现特别严重的情节,组织者会被判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还会被判处罚金。这是法律对这种行为的基本处罚,目的是打击非法组织偷渡的行为,维护国家的边境管理秩序。 不过,如果存在一些加重情节,处罚就会更重。加重情节包括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也就是在这个偷渡团伙里起领导、策划作用的人;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多次”一般指三次以上,“人数众多”通常是指组织十个人以上偷越国(边)境;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比如在偷渡过程中因为组织者的不当安排导致被组织人受伤或者死亡;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就像把被组织人关起来,不让他们自由行动;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比如组织者为了逃避检查,对执法人员使用暴力或者进行威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也就是通过组织偷渡赚了很多钱;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如果有这些加重情节之一,组织者会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同时还要被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如果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过程中,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要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进行处罚。也就是说,除了要承担组织偷渡罪的刑罚,还要对其他犯罪行为单独定罪量刑,然后把这些刑罚加在一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