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半出轨了是否属于过错方?
我发现另一半出轨了,心里特别乱。不知道在法律上,出轨这种行为能不能认定TA就是过错方呢?我想了解一下,这对后续可能涉及的财产分割、赔偿之类的事情是不是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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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判断另一半出轨是否属于过错方,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法律上过错方的概念。过错方通常是指在婚姻关系中,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夫妻之间的义务,对婚姻的破裂存在过错行为的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对于出轨行为,如果达到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程度,那么出轨方显然属于过错方。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种情况比较容易理解,就是同时存在两段婚姻关系。与他人同居则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当出轨方存在这两种情形时,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请求损害赔偿。 然而,如果出轨只是偶尔的、短暂的婚外情,并没有达到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程度,是否能认定为过错方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不过,民法典中“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一兜底条款,为法官在具体案件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提供了一定的空间。如果出轨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破坏了婚姻关系,法官有可能根据具体情况认定出轨方存在重大过错,无过错方也有可能获得一定的赔偿。 总之,另一半出轨是否属于过错方,要结合具体的出轨情节以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来判断。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收集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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