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离婚协议签名是否有效?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已经起草了离婚协议,双方也都签了名。但我心里还是有点不踏实,不知道光签名的话,这个离婚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夫妻离婚协议签名到底有没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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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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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协议签名是否有效,这需要从多方面来进行分析判断。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离婚协议是什么。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的书面约定。从法律层面来看,离婚协议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离婚协议通常以书面形式呈现,双方签名是订立合同的一个重要步骤。 不过,仅仅签名并不意味着离婚协议就一定有效。一份有效的离婚协议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第一,签订协议的双方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双方能够理解协议的内容和后果,并能够独立做出意思表示。比如,精神正常的成年人一般具备这种能力,而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签订的离婚协议可能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第二,协议内容必须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双方是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的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如果一方是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签的名,那么这份协议的效力就会受到影响。第三,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例如,协议中不能约定逃避法定义务的内容,像逃避抚养子女的责任等。 此外,离婚协议的生效时间与一般合同有所不同。一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时生效,但离婚协议并非如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同时,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联)》等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只有在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离婚冷静期,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后,离婚协议才会生效。也就是说,离婚协议在双方签名后成立,但要等到完成离婚登记手续才会生效。 综上所述,夫妻离婚协议仅签名,不能简单地判定其有效。只有当协议满足上述有效条件,并且完成离婚登记程序后,离婚协议才会产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如果夫妻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并签名后,还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离婚登记,这样才能确保离婚协议真正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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