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留置的期限如何确定?

我遇到了和留置有关的事情,不太清楚留置期限到底是怎么定的。想知道法律上对于留置期限有没有明确的规定,是根据什么因素来确定这个期限的呢?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好应对目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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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在我国,关于留置期限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也就是说,首先尊重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那么就按照这个约定来确定留置期限。 要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呢,法律规定留置权人要给债务人六十天以上的时间来履行债务。不过,如果留置的财产是鲜活易腐等不好保管的动产,就不用受六十天这个时间的限制了。这样规定的目的,一方面是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能够通过留置财产来实现债权;另一方面也考虑到了债务人的利益,给予其合理的时间去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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