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时间是否有期限?
我遇到一个和留置相关的事儿。有人被留置了,我就想知道这留置有没有时间限制啊?要是没有期限,一直留置下去也不合理。所以我特别想弄清楚法律上对于留置时间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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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时间是有期限规定的。留置措施是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采取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调查手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这里所说的三个月,是指从采取留置措施之日起开始计算,到三个月期满截止。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监察机关随意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保障被留置人员的合法权益。 不过,在特殊情况下,留置时间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这里的特殊情况,一般是指案件复杂、调查难度大等情形。而且延长留置时间需要经过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也就是说,如果要延长留置时间,监察机关不能自行决定,必须向上一级监察机关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后才能延长。 此外,如果被留置人员在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这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性和严谨性,确保留置期间能够合理地折抵后续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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