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的行为是否属于外部行为?
我是一家外贸公司的负责人,最近税务部门停止为我们办理出口退税。我不太清楚这种停止办理出口退税的行为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它属不属于外部行为呢?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以便知道我们公司接下来该怎么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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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范畴内,判断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的行为是否属于外部行为,需要先理解外部行政行为的概念。外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社会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实施的行政行为,也就是行政机关针对行政系统以外的对象作出的行为。 停止为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是税务机关基于税收征管等相关职责,针对具体的企业作出的决定。企业属于行政系统之外的主体,税务机关的这一行为作用于企业,影响到企业在出口退税方面的权益,所以从行为对象来看,符合外部行政行为的特征。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相关的出口退税管理办法,税务机关有权对企业的出口退税申请进行审核。当企业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提供虚假退税申报资料等情形时,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这些规定明确了税务机关在出口退税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其作出的停止办理出口退税决定是面向企业等外部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 综上所述,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的行为属于外部行政行为。企业如果对该行为存在异议,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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