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涉台遗产继承是否适用大陆的法律条文?

我家里涉及到涉台遗产继承的问题,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该适用哪里的法律。我想知道涉台遗产继承是不是按照大陆的法律条文来处理呢?有没有什么特殊规定?希望能弄明白这些,好处理后续的遗产继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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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台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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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台遗产继承问题上,首先要明确相关的法律概念。遗产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制度。而涉台遗产继承,就是在继承法律关系中,涉及到台湾地区相关因素的情况,比如被继承人是台湾居民、遗产在台湾等。 对于涉台遗产继承是否适用大陆法律条文,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如果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在大陆,那么法定继承一般适用大陆的法律。例如,一位长期居住在大陆的台胞去世后,其法定继承事项就按照大陆法律来处理。对于不动产法定继承,若该不动产在大陆,同样适用大陆法律。比如在大陆有房产的台胞去世后,其房产的继承适用大陆法律。 然而,如果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在台湾,法定继承通常适用台湾地区的法律。但如果涉及到在大陆的不动产,不动产的法定继承依然适用大陆法律。例如,一位长期居住在台湾的居民去世,其在大陆有房产,那么该房产的继承适用大陆法律,其他动产等继承可能适用台湾地区法律。 另外,遗嘱继承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第三十三条规定,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这意味着在涉台遗嘱继承中,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来确定遗嘱是否成立以及效力问题。比如,一位台胞在大陆立遗嘱,只要符合大陆法律、其台湾地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方式,遗嘱就是成立的。 综上所述,涉台遗产继承并非一概适用大陆法律条文,而是要依据被继承人经常居所地、遗产性质(动产或不动产)等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适用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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