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承包的滩涂地上取沙子出卖是否构成犯罪?

我承包了一片滩涂地,最近有人提议让我取沙子去卖能赚不少钱。但我有点担心这么做会不会违法犯罪,所以想问问,在自己承包的滩涂地上取沙子出卖,这种行为到底会不会构成犯罪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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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采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承包的滩涂地上取沙子出卖是否构成犯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相关的法律概念。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沙子属于矿产资源的一种。非法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 如果在承包的滩涂地上取沙子出卖,没有取得相关的采矿许可证,那么就可能涉嫌非法采矿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非法采矿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二)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五万元至十五万元以上的;(三)二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的;(四)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一)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二)造成生态环境特别严重损害的;(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然而,如果已经按照法律规定,取得了合法的采矿许可证等相关手续,那么在许可的范围内取沙子出卖就是合法行为,不构成犯罪。所以,关键在于是否获得了合法的采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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