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一方购房,另一方有份吗?
我和伴侣处于婚姻关系中,最近对方买了一套房子,购房资金来源比较复杂,一部分是对方的婚前积蓄,一部分是婚后我们的共同收入。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这套房子我有没有份额,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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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购房另一方是否有份,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购房资金全部来源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并且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名下,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种情况下,该房屋通常会被认定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没有份额。因为婚前财产是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拥有的财产,其性质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自动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如果购房资金中有一部分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房屋只登记在一方名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这意味着,用共同财产出资的部分对应的房屋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是有份的。例如,婚后夫妻共同存款用于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或者偿还了部分贷款,那么这部分对应的房屋价值另一方享有权益。 另外,如果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无论购房资金来源如何,一般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有份额。这是因为房屋登记具有公示效力,登记在双方名下就表明双方对该房屋共同享有所有权。 最后,如果夫妻双方对婚内财产有书面约定,明确该房屋归一方所有,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有合法有效的书面约定时,约定优先于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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