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想退出公司该怎么办?


股东退出公司,也就是股东将自己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出去从而丧失股东资格。在我国,股东退出公司主要有以下几种常见的合法途径: 首先是股权转让。这是最常见的一种退出方式,它又可以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内部转让指的是股东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这种转让相对比较自由,只要转让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即可。而外部转让则是股东把股权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人。此时,除了转让方和受让方达成协议外,还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次是公司回购股权。在特定情形下,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如果公司出现了解散的法定事由,公司进行清算注销,股东也自然退出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公司解散后,会进行清算程序,在清偿完公司债务后,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或者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