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退出有哪四种方法?


股东退出公司通常是指股东将自己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或者让公司回购等方式,从而丧失股东资格。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股东退出的四种常见方法: 一、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最常见的股东退出方式,它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内部转让是指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这种转让方式相对简单,只要转让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即可。而外部转让则是股东将股份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二、公司减资 公司减资是指公司通过减少注册资本的方式,使股东能够收回其出资。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这种方式需要公司股东会作出减资决议,并且要按照法定程序通知债权人,处理好债权债务问题后,股东才能实现退出。 三、要求公司回购股权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公司解散 当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时,公司可以解散。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公司解散后,需要进行清算,在清偿公司债务后,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从而实现股东退出。不过这种方式往往意味着公司经营的终止,会对公司及其他相关方产生较大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