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退出公司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股东退出公司所承担的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定。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如果股东在退出公司之前,已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缴纳了出资,且不存在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那么在正常退出后,对于公司后续产生的债务通常无需承担额外责任。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形,股东即使退出公司,仍可能要承担责任。如果股东在公司经营期间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况,也就是没有按照章程规定缴足出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规定,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即便该股东已经退出公司,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依然有权要求其补足出资。 另外,若股东存在抽逃出资的行为,即在公司成立后,股东将其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债权人也可以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此外,如果股东在退出公司时,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比如没有对公司进行清算就注销公司,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那么股东可能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