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负债时股东退出需要赔钱吗?


公司负债时股东退出是否需要赔钱,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有限责任制度这个概念。有限责任制度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意味着,正常情况下,股东只要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了出资,那么在公司负债时,股东个人通常不需要额外承担公司的债务。比如,小李认缴了10万元出资成立公司,并且这10万元已经全部缴纳到位,当公司负债时,小李一般不用再拿出自己的其他财产来偿还公司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股东可能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便退出公司也可能要赔钱。第一种情况是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如果股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足额缴纳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那么在公司负债时,股东需要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例如,小张认缴了20万元出资,但实际只缴纳了10万元,当公司出现债务无法清偿时,小张可能要在未缴纳的10万元本息范围内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种情况是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比如,股东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通过不合理的交易将公司资产转移到自己名下等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所以,公司负债时股东退出是否要赔钱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股东是否履行出资义务以及是否存在滥用权利等情况来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