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欠款是否有时限?

我和前妻签了离婚协议,协议里写明她要给我一笔欠款,但现在过去一段时间了她还没给。我想知道这个欠款有没有时间限制,是不是过了一定时间我就没办法让她还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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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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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协议欠款是否有时限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这里的“时限”主要涉及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如果权利人在一定时间内不行使权利,当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就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就离婚协议欠款来说,当离婚协议生效后,若一方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欠款,另一方的债权就受到了侵害。从此时起,诉讼时效开始计算。也就是说,从应当支付欠款之日起,如果三年内债权人没有通过合法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比如没有向法院起诉、没有向对方催款等,那么当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务人在诉讼中就可以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一旦债务人提出这样的抗辩,法院查明情况属实后,债权人就可能会丧失胜诉权。 不过,诉讼时效也存在中断、中止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例如,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给债务人发催款函,要求其支付欠款,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此外,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所以,离婚协议欠款是存在诉讼时效限制的,通常为三年。债权人要及时关注自己的权利,在诉讼时效期间内积极主张权利,避免因诉讼时效问题给自己带来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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