讹人与诈骗同罪会怎么判?
我之前在市场上被人故意碰瓷讹钱,对方一口咬定是我撞了他,还说要我赔偿一大笔钱。后来发现他是惯犯,专门干这种讹人的事。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讹人与诈骗同罪的情况是怎么判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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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相关法律概念。讹人一般指的是故意捏造事实,使他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交付财物的行为,这种行为和诈骗在本质上有相似之处。诈骗,简单来说,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于诈骗罪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在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标准。一般来说,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讹人行为被认定与诈骗同罪,法院会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来量刑。这些因素包括诈骗的金额、犯罪的手段、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以及对被害人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等。例如,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实施讹人诈骗行为后,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犯罪嫌疑人是累犯,那么可能会从重处罚。总之,具体的判决结果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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