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期起是怎样规定的?

我拿到了一张支票,不太清楚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从出票日期开始有啥规定。要是过了一定时间,我的权利会不会受影响呢?我想知道具体的时间限制和相关法律要求,好保障自己作为持票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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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支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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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这里所说的“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通俗来讲,就是持票人有要求支票出票人按照支票上所记载的金额支付款项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七条规定,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也就是说,持票人应当在出票日起六个月内,积极行使自己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比如向出票人提示付款等。如果超过了这六个月的期限,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就会消灭。但需要注意的是,票据权利消灭并不意味着持票人就完全丧失了所有权利,持票人仍可以基于基础的民事法律关系,向有关责任方主张民事权利,不过这和票据权利是不同的概念了。所以,持票人一定要留意这个六个月的时间限制,及时行使自己的票据权利,以保障自身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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