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反诉应该具备哪些条件呢?

我最近卷入了一场官司,对方把我告了。我觉得对方也有不对的地方,想提出反诉,但是不太清楚反诉要满足什么条件。不知道是不是随便就能反诉,还是有特定的要求。希望了解一下反诉需要具备的具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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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反诉条件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 首先,反诉的当事人应当具有特定性。反诉只能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起,这就好比一场比赛,原本的被告站出来,反过来向原本的原告发起挑战。例如,在一个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起诉被告要求支付货款,被告如果要反诉,就只能针对原告提出,而不能针对其他无关的第三人。这一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虽然没有明确条文直接表述反诉当事人的特定性,但从反诉的定义和诉讼主体的相关规定可以明确,反诉是在本诉的当事人之间进行的。 其次,反诉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被告提出反诉,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也就是说,被告不能在法庭辩论结束之后才提出反诉,否则可能不被法院受理。比如在一个侵权纠纷案件中,如果被告在法庭辩论都结束了才想起要反诉原告,那么法院大概率不会再受理这个反诉请求。 再者,反诉与本诉要有牵连关系。这种牵连关系可以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或者同一事实。就拿上面提到的买卖合同纠纷来说,如果原告起诉被告支付货款,被告反诉原告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要求赔偿损失。这里的反诉和本诉都是基于同一个买卖合同关系,有明显的牵连。 最后,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并且该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这是为了方便法院对案件进行合并审理,提高诉讼效率。如果被告提出的反诉不属于受理本诉的法院管辖范围,那么法院可能会告知被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另行起诉。例如,本诉是在A地法院受理的,但被告提出的反诉涉及的纠纷按照法律规定应该由B地法院管辖,那么A地法院就可能不会受理这个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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