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是否清楚自己的责任和权利?
我把房子租出去了,但不太确定自己作为出租人的责任和权利都有哪些。比如房子有点小问题,我一定要负责维修吗?租客不按时交租,我能采取什么措施?想了解一下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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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关系中,出租人指的是将自己拥有的物品、房屋等出租给他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的一方。对于出租人来说,明确自身的责任和权利至关重要。 先说说出租人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这意味着出租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收取租金。如果承租人不按时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此外,出租人还拥有对租赁物的所有权,在租赁期间,虽然将租赁物的使用权让渡给了承租人,但所有权仍归出租人所有。当租赁期限届满,出租人有权收回租赁物。 再看看出租人的责任。首先是租赁物的交付和保持义务。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比如,出租的房屋要保证水电正常、门窗完好等基本居住条件。如果租赁物出现问题影响使用,出租人有维修的责任。《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不过,如果是因为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维修义务。 另外,出租人还有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也就是说,出租人要保证租赁物不存在权利上的瑕疵,不会因为第三人主张权利而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 总之,出租人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责任,这样才能保证租赁关系的合法、有序进行,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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