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一个子女不赡养老人是否构成遗弃罪?


在探讨子女不赡养老人是否构成遗弃罪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赡养和遗弃罪的基本概念。赡养,简单来说,就是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在生活上给予照料,在精神上给予慰藉的法定义务。而遗弃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判断其中一个子女不赡养老人是否构成遗弃罪,需要考虑多个方面。首先,要看老人是否属于“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一般情况下,老人因为年老体弱、疾病等原因,失去了劳动能力,无法维持基本生活,就可以认定为没有独立生活能力。 其次,该子女必须负有赡养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明确了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最重要的一点是“情节恶劣”的认定。并不是所有不赡养老人的行为都构成遗弃罪。在司法实践中,“情节恶劣”通常包括因为遗弃而导致老人重伤、死亡;老人生活无着,流离失所;在遗弃过程中对老人进行打骂、虐待等情形。如果仅仅是偶尔不支付赡养费,或者短时间内没有照顾老人,一般不会认定为情节恶劣。 如果发现有子女不赡养老人,其他家庭成员或者老人本人可以先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问题。比如,可以请居委会、村委会或者家族中有威望的人出面调解,促使该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如果协商、调解不成,老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法院会根据老人的实际生活需要、子女的经济状况等因素,判决子女支付相应的赡养费。 只有在子女不赡养老人的行为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才会构成遗弃罪。这时,受害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该子女的刑事责任。总之,不赡养老人不一定构成遗弃罪,但这是违反法律和道德的行为,老人的合法权益应该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