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后该如何进行赔偿?


工伤认定之后的赔偿流程和赔偿项目是有明确规定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要明确赔偿的主体,一般来说,如果用人单位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费,那么大部分赔偿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少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所有的赔偿费用都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接下来了解赔偿流程。第一步是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仅仅是确认了伤害属于工伤范畴,而劳动能力鉴定则是确定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二步是根据鉴定结果计算赔偿金额并申请赔偿。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依据不同的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在申请赔偿时,如果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用人单位需要协助工伤职工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如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医疗费用发票等。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会将相应的赔偿款项支付给工伤职工或其指定账户。如果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部分,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赔偿费用。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或支付不足,工伤职工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