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有效时间是多久?


起诉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到不同阶段的时效规定。 首先是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一般为一年。这个时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之日开始计算。比如说,你原本约定每月15号发工资,到了15号没发,并且之后一直没消息,那从15号开始就可能进入时效计算了。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会导致时效中断,简单来说就是时效重新计算。比如,你向老板主张过要工资,或者向劳动监察等有关部门请求过权利救济,又或者老板同意给你发工资了,这些情况出现后,仲裁时效就从中断时重新开始计算。 另外,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像自然灾害、战争等,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导致你没办法在一年时效内申请仲裁,仲裁时效会中止。等这些阻碍原因消除后,仲裁时效继续计算。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为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一旦劳动关系终止了,就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向法院起诉的时效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就发生法律效力了。 从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角度,民法典规定一般诉讼时效是三年,但劳动争议中拖欠农民工工资,先适用上述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等规定。 相关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相关概念: 仲裁时效: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中,申请仲裁的有效时间限制。 时效中断:是指在时效进行期间,因为一些特定行为,比如一方主张权利等,导致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时效中止:是指在时效进行中,因为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暂时停止时效计算,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