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可以撤销被申请人吗?
我之前对一个行政行为不服,申请了行政复议。现在我在想,行政复议过程中能不能直接把作出这个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撤销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想问问大家在行政复议里是否有撤销被申请人这种操作。
展开


在行政复议中,行政复议主要是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通常情况下并不是直接撤销被申请人本身,但在一定情形下,会产生类似影响被申请人相关职能等效果。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这里的被申请人一般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经过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可能会作出不同的复议决定。如果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或者滥用职权,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等情形,复议机关可以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当复议机关决定撤销具体行政行为时,意味着该行政行为自始无效,这会对作出行为的被申请人产生重大影响。 虽然复议机关一般不会直接撤销被申请人这个行政主体,但在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等特殊情况下,上级行政机关可能会对被申请人进行撤销、合并等组织调整。不过这不属于行政复议程序中复议机关的常规决定范畴,而是基于行政管理和组织架构等方面的需要。也就是说,行政复议主要针对的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并非直接针对被申请人主体资格本身,但复议结果可能会间接影响到被申请人在相关事务上的职能和权限。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