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复议撤销后可以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吗?

我之前收到了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后处罚被撤销了。但现在相关部门又要重新对我作出行政处罚,我不太明白他们这样做合不合法,想知道行政复议撤销后到底能不能重新作出行政处罚,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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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行政复议撤销后,是可以重新作出行政处罚的,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遵循法定程序。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行政复议和行政处罚的概念。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而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当行政复议机关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后,原行政机关可以重新进行调查取证。如果发现有新的事实和证据,证明当事人确实存在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并且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原行政机关可以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不过,重新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能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处罚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处罚。这是为了避免行政机关滥用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如果原行政机关违反这一规定,当事人可以再次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重新作出行政处罚的过程中,行政机关依然要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申辩权等合法权利。比如,要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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